
高新區企服局、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廣清園管委會,各有關服務機構、中小微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0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0〕243號)、《關于開展清遠市2020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0〕53號)和《關于推進清遠市2020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資金使用的補充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率,擴大企業的政策受益面,我市定于2020年12月28日發放第三批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現就發放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券金額和時間
發放金額(第三批):86.7968萬元(第一、第二批結余)。
發放時間:12月28日15:00-17:00。
服務券發放按照統籌優先支持和申請的先后順序原則進行申領,每家企業最高可申領服務券2萬元,申領完畢即截止。當天發券時段申請領券,次日上午12:00前公告申領結果。
二、服務券使用、支付、兌現
服務券可用于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間已完成的服務合同費用。申領到服務券的中小微企業應在12月31日前在服務券管理系統完成服務產品下單,上傳服務合同(協議)、發票、轉賬憑證、服務成果等用于申請兌現的所有佐證材料,并向服務機構支付服務券。每個服務合同可使用服務券的金額須不超過合同(發票)金額的50%。服務機構收取企業的服務券后,可于2021年1月1日起向我市承辦單位清遠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交兌現申請。
三、相關要求
(一)由于本批次服務券使用時限較短,請申領到服務券的中小微企業務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在服務券管理系統中的下單、上傳所有佐證材料、支付服務券,逾期將不予兌現。
(二)企業、服務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服務券工作,如在服務過程中有惡意串通、制造虛假材料騙取服務券補助資金和欺詐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務券使用、兌現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聯系人:成遠清 電話:3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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