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精神,提高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水平,切實做好三、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工作,推動礦山救護隊能力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資質認定工作
依法實施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是推進礦山救護隊建設,提高礦山救護隊能力,完善礦山救援體系的重要手段。《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號)公布施行以來,礦山救護隊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礦山救護隊整體技術裝備和設施明顯改善,應急救援能力顯著提高。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充分認識礦山救護隊實施資質管理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認真履職,依法依規開展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促進礦山救護隊加大技術裝備投入,加強訓練和管理,努力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更好地為礦山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和應急保障。
二、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資質認定工作
國務院《決定》再次明確了三、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權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重申了應急救援隊伍“屬地管理”原則。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三、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明確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部門,不斷完善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程序,嚴格按照《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和《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開展資質認定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2010年底前,將本地區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工作情況報告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三、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推動礦山救護隊應急處置能力的提高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定期對礦山救護隊進行考核,促進礦山救護隊的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要通過組織技術交流和技術比武競賽等活動,促進礦山救護隊提高技戰術和技術裝備水平,提高救援能力;要把礦山救護隊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作為礦山救護隊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對礦山救護隊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建立礦山救護隊信息庫,定期公布礦山救護隊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指導礦山企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專兼職救護隊,不斷完善組織機構和制度,配備符合標準的裝備和設施,組織培訓和訓練,并依法申請資質。2011年底前,所有專職礦山救護隊必須取得三級以上資質;2012年底前,所有兼職救護隊必須取得四級資質。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